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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 人事法令
公告主旨
轉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修正第三點、第四點1份,並自114年9月10日起生效。
公告日期
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
公告教師
人事主任
公告類別
人事法令
公告等級
一般公告
點閱次數
318
公告內容
轉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修正第三點、第四點1份,並自114年9月10日起生效。
相關附件
行政院函
PDF
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
PDF
公務員申請赴陸港澳相關規定懶人包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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