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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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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立信義國中學生生活教育實施規定

基隆市立信義國中學生生活教育實施規定

110.01.20校務會議通過實施

一、目的:旨在加強學生生活教育管理與輔導,使學生養成守紀律之習慣,培養其優良品德及維護其安全與健康,以達成國民中學教育之目標。

 

二、原則:1.注意學生之自我教育,啟發自動、自發、自治的精神,培養負責任、守秩序、愛整潔、勤學習,互助合作之美德。

          2.以學生生活教育為對象,從學生所知、所能及其日常生活中有計劃的予以指導,共同養成優良之生活習慣。

 

三、輔導項目:

   (一)上、下學

1.  上午720前到校(各班得視導師規定時間到校,以利班務工作進行),穿著整齊制服、背書包;0730開始進行早自修,鐘響後仍未進教室者,一律依遲到論。

2.  嚴禁攜帶違禁品:菸、酒、檳榔、刀械、電子菸、不當漫畫與書刊等不可到校後未經師長許可及未辦妥外出手續擅自離校,若有違規者依學生獎懲辦法懲處。

3.  下午1545(提早離校)1640(輔導課)放學,經學務處集合後統一放學,不得爭先恐後並遵守交通安全守則。

4.  遇見老師、警衛先生應問好或問早。

5.  書包背帶以單肩或斜肩揹掛為主並不得有塗污、割壞之情事。

6.  放學後不可在街上逗留及聚眾,行進時不得邊走邊吃及打鬧嬉戲。

   (二)集會活動 升旗

1.      每星期五上午740依廣播指示,全班迅速在教室前走廊排隊並整理服裝儀容,由班長負責指揮帶領全班至指定地點集合,副班長帶點名簿,並確實點名回報。

2.      各班除經導師核准者外,其餘一律參加朝會。

3.      各班成兩行縱隊行進,照規定路線移動,不得爭先恐後,保持安靜進入集合地點。

   (三)上課

1.  上課鐘聲,一律用快步進教室,依位就座,鐘響後始進教室者以遲到論,超過五分鐘未進教室,以曠課論。

2.  上課不得遲到,也不在上課時間藉上廁所之故,在校園內遊蕩。

3.  若上藝能科不在原班教室時,須由指定同學將教室電燈、電扇、門窗關鎖後,方能離去。其他同學應提前於上課前到達指定位置,不得遲到。

4.  上課應認真專注聽講,不得有懶散隨便、打瞌睡現象,以達學習效果。

5.  遇有體育課時得帶替換上衣(運動服)到校,惟僅限體育課時替換。

6.  如因特殊事故必須請假時,應向任課老師報告方可離開教室,並依規定向導師及學務處人員報告並填寫外出單,由家長或監護人親自到校帶回。

   (四)下 

1.      下課時由班長喊起立、立正、敬禮、謝謝老師等口令,俟任課老師離開教室後同學始得自由活動,並注意安全不違反校規等。

2.      下課後可以在操場校園活動,但嚴禁在教室內外走廊追逐打鬧、玩球、打水仗等活動及不得吹口哨、大聲喧嘩、說粗話及邊走邊吃等行為,以維護校園安寧與安全。

3.      規定之禁區(烤肉區、後山籃球場等)非經允許不可逗留,以免發生危險。

4.      同學發生爭執應報告導師或學務處合理解決不可私自處理或打架。

   (五)午 

1.      午餐時間1145~1210,用餐時應坐在座位,嚴禁於教室外任何地點用餐,不得離開座位、不大聲喧嘩。以維班級校園整潔。

2.      同學用餐應自備碗筷不可使用一次性餐具,以利環保。

3.      用餐完畢將殘餚倒入指定筒內,由指定同學負責送至學務處指定廚餘回收處。(上述動作請於1215前完成)

4.      午餐以班級集體向總務處訂購,亦可由父母送個人食用之餐點或帶便當蒸飯。嚴禁向校外購買餐飲,以維身體健康。

   (六)午 

1.      午休時間1230~1300,聞午休鐘聲立即進入教室午休,並停止所有活動,由指定幹部,維持午休秩序。

2.      如午休時段,有參加考試、公差等活動時,請於1230前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並向導師報備獲准,始能參加,並不得藉故拖延,影響他人休息。

(七)打 

1.      上午800~8:15前與中午1210~1230為打掃時段,請同學確實做好打掃工作。

2.      打掃時間嚴禁在打掃區嬉戲、打鬧及到籃球場玩球。打掃完畢速回教室準備上課事宜。

3.      垃圾桶清洗檢查(每星期二、五依規定辦理)

(八)服裝儀容

1.      依照校方規定之體育服裝穿著,並繡上學號。學校制服請勿作任何修改。

2.      穿著外套時拉鍊應將拉至定位(拉至胸前)

3.      申請便服日之班級,應穿著乾淨、整齊之服裝到校,不可著拖鞋、涼鞋等,以維護安全。

4.      制服分夏季及冬季兩款,請依學校規定時間穿著,若天寒時仍須先穿著整套冬季服後始可添加保暖衣物,不得直接穿著便服。

5.      每月月初實施服裝儀容檢查(檢查標準依本校服裝儀容規定),檢查不合規定時,視情形給予勸導、限期改進。

   (九)加強門禁

1.      凡校外人士進入本校一律依規定辦理登記,不得擅入,如與學生會客時,先透過學務處轉知學生會面,不得私自到教室尋訪學生。

2.      上學後放學前,學生一律不得外出,不假外出者從嚴議處。

3.      學生請假由家長到校接領,應完成請假手續,使准離校。

    (十)保健室休息

1.      學生如有身體不適,無法上課,須經任課老師、校護認可後,方得於保健室休息,並登記於休息登記簿,請校護、導師、學務處簽章認證。

2.      學生休息如超過四節課,請導師通知該學生家長領回休養或診治。

3.      學生如未按規定完成申請登記手續,則仍按缺曠課規定辦理。

 

四、實施要點:

    (一)為發揮學生自動自治及服務之精神,利用早自習或班會由導師指導學生舉行「生活檢討」以促進公約之實踐。

    (二)請導師依據生活教育實施內容與學生共同訂立「生活公約」並隨時輔導務必確實實踐。

    (三)每週評選秩序整潔成績優良班級頒發獎狀,凡服裝儀容禮節均納入評分項目。

    (四)每週由值週組長及值週老師負責整潔秩序比賽評定並於該週督導。

 

五、凡違犯本辦規定得依輔導與管教辦法酌予懲罰或獎勵。

 

六、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