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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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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立信義國中校園緊急傷病處理程序

基隆市立信義國中校園緊急傷病處理程序

壹、目的:

一、預防學生因傷害或急症造成之死亡

二、減輕學生事故傷害的程度或急症的病情

三、縮短學生患病的日數

四、增進全校師生偶發重大緊急事件之應變與妥善處理能力,以維護校園安寧與合諧,

保障師生安全與尊嚴

五、增進校園共識與師生感情

六、避免處理過程引發衝突或法律糾紛

貳、處理程序:

    一、學生發生傷害或急病時:

    上課中:由任課老師優先處理

    非上課中:由在場之老師或教職員優先處理

1.先行急救處理【a、學生已無呼吸及心跳者b、學生無意識者c、學生高處跌落

者避免移動造成二度傷害】或通知護理師到場急救處理。

2.護理師不在,應掌握急救時效,依實際情況需要,予以緊急處理並連絡相關單

位協助及送醫。

    傷害發生時由導師負責與學生家長立即連繫,必要時由學務處給予協助。

    二、傷患外送時,護送人員的優先順序

1.一般狀況《無立即性或持續性之傷病》

?導師先通知家長,若家長可立即到校者,由家長帶往就醫。

?若家長無法到校者,則由導師送往就醫,若導師有課者則由學務處派員送學

生就醫後至健康中心直到連絡家長帶回。

?若家長無法到校者,衡量學生傷病及家長與學生溝通安全無虞情況下學生可

自行回家就醫或休息。

2.特殊狀況《有立即性或持續性之傷病或危及生命之慮者》

?由護理師或在場之教職員做好必要救護處理,並立即護送就醫。導師則連絡

家長至醫院會合,以便當面說明當時發生狀況及處理過程。

3.傷病情況之屬性:一般狀況《無立即性或持續性之傷病》或特殊狀況《有立即

性或持續性之傷病或危及生命之虞者》由護理師依其專業知能判斷之,護理師

不在時由教職員依其能力判斷。

4.傷患緊急就醫,應立即連絡119啟動緊急救護系統。

5.特殊緊急傷病發生時應立即向學校報備,其程序為:

?導師或現場教職員或護理師 ?/span> 衛生組長 ?/span> 學務主任 ?/span> 校長

6.事件發生後應將有關資料、處理過程由護理師記錄並呈報校長後存檔。

7.程序經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