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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秋行軍蟲緊急防治作業手冊

(第6版)

109年1月3日

1

修正紀錄

版本

修正原由

訂定/修正日期

第1版

訂定「秋行軍蟲緊急防治作業手冊」

108年6月11日

第2版

依據秋行軍蟲災害防救第4次會議決議事項,修正下列內容:

1. 修正法規依據、移動管制及補償評價之部分內容。

2. 防治作業調整為銷燬及強制噴藥防治兩階段,並新增解除管制相關規定。

3. 新增附件「秋行軍蟲通報、鑑定及緊急防治作業流程圖」、「秋行軍蟲管制資料查報表」、「植物疫病蟲害管制區劃定通知書」、「玉米秋行軍蟲緊急防治藥劑及其使用方法與範圍」、「秋行軍蟲緊急防治施藥紀錄表」及「各部會秋行軍蟲防疫督導權責分工表」等6項。

108年6月17日

第3版

依據秋行軍蟲防治專家會議第3次會議決議事項,修正下列內容:

1. 新增進行第二階段防治作業後,田區應翻犁及淹水等處理方式,並於解除管制作業中增加拍照之規定。

2. 新增附件「植物疫病蟲害管制區第一階段防治申請解除管制名單」1項。

3. 修正附件4緊急防治藥劑中蘇力菌及鮎澤蘇力菌之作用機制。

108年7月8日

第4版

配合秋行軍蟲疫情發生現況及108年7月23日修正發布植物疫病蟲害緊急防治補償費補助辦法第2條,修正下列內容:

1. 於法規依據中,植物疫病蟲害緊急防治補償費補助辦法第2條規定項下,新增疫情嚴重時,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不以二分之一為限等文字。

2. 第一階段防治作業後,地方政府每公頃懸掛性費洛蒙誘集器數量由8組修正為1組,並修正解除管制作業相關規定。

108年7月26日

2

3. 新增非農地草坪施藥後實施調查及解除管制作業相關規定。

4. 修正附件「秋行軍蟲通報、鑑定及緊急防治作業流程圖」,及新增附件「百慕達草秋行軍蟲緊急防治藥劑及其使用方法與範圍」1項。

第5版

依據秋行軍蟲災害防救第6次會議決議事項,修正下列內容:

1. 於移動管制作業中,區分為單一田區及大面積相連多田區兩部分,分別訂定其現勘辦理方式。

2. 修正附件「秋行軍蟲通報、鑑定及緊急防治作業流程圖」,及新增附件「秋行軍蟲管制資料查報表(大面積相連多田區)」及「高粱秋行軍蟲緊急防治藥劑及其使用方法與範圍」等2項。

108年10月4日

第6版

依據秋行軍蟲災害防救第7次會議決議事項,修正下列內容:

1. 修正法規依據。

2. 於緊急防治作業中刪除移動管制、補償評價及第一階段防治作業相關內容。新增通報作業及簡化現勘作業相關規定。

3. 於防治作業中,新增實施區域共同防治相關內容,以及先前已列為管制區之案件,自發布實施共同防治之日起,一併解除管制並免除後續解除管制作業之規定。

4. 修正附件「秋行軍蟲通報、鑑定及緊急防治作業流程圖」、「秋行軍蟲發生資料查報表(單一田區)」、「秋行軍蟲發生資料查報表(大面積相連多田區)」、「秋行軍蟲緊急防治施藥紀錄表」及「各部會秋行軍蟲防疫督導權責分工表」等5項。

5. 刪除附件「植物疫病蟲害管制區劃定通知書」及「植物疫病蟲害管制區第一階段防治申請解除管制名單」等2項。

109年1月3日

3

目錄

一、 前言…………………………………………………………………..….4

二、 法規依據………………………………………………………………….4

三、 緊急防治作業…………………………………………………………….4

(一) 通報作業…………………………………………………………….4

(二) 防治作業…………………………………………………………….5

(三) 宣導作業…………………………………………………………….6

四、附件

(一)附件1、秋行軍蟲通報、鑑定及緊急防治作業流程圖………………7

(二)附件2、秋行軍蟲發生資料查報表(單一田區)…..…………………8

(三)附件3、秋行軍蟲發生資料查報表(大面積相連多田區)……..……9

(四)附件4、玉米秋行軍蟲緊急防治藥劑及其使用方法與範圍………10

高粱秋行軍蟲緊急防治藥劑及其使用方法與範圍..…..…12

百慕達草秋行軍蟲緊急防治藥劑及其使用方法與範圍....14

(五)附件5、秋行軍蟲緊急防治施藥紀錄表….……………….....……..16

(六)附件6、各部會秋行軍蟲防疫督導權責分工表………..........…..…17

4

一、前言

秋行軍蟲為國際間重要之農業害蟲,一旦入侵將對農作物造成重大危害,鑑於各地方政府轄區作物相不同,為針對秋行軍蟲發生地區及其寄主植物進行即時防治,提供執行防疫人員一致性的緊急防疫處理流程,爰編製秋行軍蟲緊急防治作業手冊,讓各相關單位之防疫人員執行工作有所依循,以利有效控制疫情,確保農作物生產。

二、法規依據

(一) 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取強制撲殺有害生物。

(二) 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1條第1項第4款規定,指定區域實施共同防治。

(三) 植物防疫檢疫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規定,違反第11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所定措施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四) 植物防疫檢疫法第25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未依所定措施實施共同防治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五) 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採取必要之防疫措施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配合執行,並將執行經過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六) 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指定區域實施共同防治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迅速籌組共同防治隊,或洽調轄區之鄉(鎮、市、區)公所或民間團體人員,輔導農民辦理。

三、緊急防治作業(作業流程圖詳如附件1)

(一) 通報作業

1. 秋行軍蟲屬於單一田區危害時,由各地方政府會同轄區農業改良場辦理現勘及鑑定,並填具「秋行軍蟲發生資料查報表」(附件2)每週通報防檢局。

2. 秋行軍蟲屬於大面積相連多田區危害時,由各地方政府會同轄區農業改良場辦理現勘及鑑定,以四周地段為界限,以GPS定位發生區域,區域內之案件無須重複現勘,並填具「秋行軍蟲發生資料查報表」(附件3)每週通報防檢局。

5

3. 如地方政府已具秋行軍蟲形態辨識能力,得免洽轄區農業改良場進行會勘。本簡化作業僅適用於玉米、高粱及百慕達草等3種作物,除此以外之作物秋行軍蟲通報案件,仍應洽轄區農業改良場派員進行會勘。

(二) 防治作業

1. 自臺灣本島確認發生秋行軍蟲本地世代成蟲之日起,防檢局宣布進入緊急防治作業第二階段,秋行軍蟲防治作業由地方政府督導以強制噴藥為原則。

1.1. 防治資材:由防檢局辦理緊急防治藥劑契約,各地方政府依需求採購,並由中央政府支應藥劑費用及第1次僱工施藥所需之費用。

1.2. 強制噴藥防治

1.2.1. 依據防檢局公告之緊急防治藥劑及其使用方法與範圍(附件4)施藥。

1.2.2. 第1次施藥作業由地方政府僱工執行(包括僱用土地所有人或作物管理人)。

1.2.3. 第1次以後之施藥作業,由土地所有人或作物管理人執行(不另支應工資),藥劑由政府提供,施藥次數依寄主植物生長期而有所不同,至作物採收為止,最多施藥4次,並應注意安全採收期。

1.2.4. 土地所有人或作物管理人應選用不同作用機制之藥劑輪替使用,施藥時用水量須足夠,放慢施藥速度,並確保藥劑能滲入心葉接觸蟲體,並於每次施藥後做成紀錄(附件5)。

1.2.5. 土地所有人或作物管理人於作物採收後,田區應進行翻犁並維持淹水狀態1週,缺水或無法淹水之田區則免淹水,處理完畢後檢附施藥紀錄表送地方政府備查。

1.2.6 自發布實施共同防治之日起,由地方政府調集施藥機械

6

設備,並籌組共同防治隊或僱用代噴農藥之業者進行防治;或洽調轄區之鄉(鎮、市、區)公所或民間團體人員,輔導土地所有人或作物管理人限期進行防治。

1.2.7. 先前已列為管制區之案件,自發布實施共同防治之日起,一併解除管制並免除後續解除管制相關作業。

1.3. 有機農田之防治作業,仍依三、(二)、1.1.及三、(二)、1.2.程序辦理。驗證田區因使用化學藥劑,由驗證機構按實際作業範圍進行暫時性管制,但最終不影響其驗證資格。

2. 非農地上發現秋行軍蟲時,應依三、(一)之程序通報,由防檢局依據「各部會秋行軍蟲防疫督導權責分工表」(附件6)通知權責主管機關。權責主管機關依寄主植物之種類、栽植地點及秋行軍蟲發生狀況,參考三、(二)、1.1.及三、(二)、1.2.程序辦理防治作業。

(三) 宣導作業

1. 舉辦農民講習:相關地方政府配合中央主管機關,對發生秋行軍蟲地區之農民進行教育講習及風險溝通,教導農民認識秋行軍蟲、使用防治資材、配製藥劑、施藥要領、安全防護及整合性管理技術等相關資訊。

2. 辦理民眾宣導:相關地方政府配合中央主管機關,利用電視臺、廣播電臺、平面媒體、社群網站、宣傳車等各種方式,向民眾宣導秋行軍蟲緊急防治工作,請民眾配合巡查居家周圍寄主作物及清除雜草,並注意防治施藥時間,避免進入施藥區域,以維護自身安全。

7

附件1

備註:

1. 有機農田發生秋行軍蟲時,仍依本程序辦理。驗證田區因使用化學藥劑,由驗證機構按實際作業範圍進行暫時性管制,但最終不影響其驗證資格。

2. 非農地發生秋行軍蟲時,由權責機關依本程序辦理防治作業。

秋行軍蟲通報、鑑定及緊急防治作業流程圖

民眾通報或提供蟲體影像檔

防檢局、地方政府或農業改良場初篩疑似秋行軍蟲

1. 依據公告之緊急防治藥劑及其使用方法與範圍施藥。

2. 第1次施藥作業由地方政府僱工執行(包括僱用土地所有人或作物管理人)。

3. 第1次以後之施藥作業,由土地所有人或作物管理人執行,施藥次數依植物生長期而有所不同,至作物採收為止,最多施藥4次,並應注意安全採收期。

4. 土地所有人或作物管理人應選用不同作用機制之藥劑輪替使用,施藥時用水量須足夠,放慢施藥速度,並確保藥劑能滲入心葉接觸蟲體,並於每次施藥後做成紀錄。

5. 自發布實施共同防治之日起,由地方政府調集施藥機械設備,並籌組共同防治隊或僱用代噴農藥之業者進行防治;或洽調轄區之鄉(鎮、市、區)公所或民間團體人員,輔導土地所有人或作物管理人限期進行防治。

防治作業(強制噴藥防治)

大面積相連多田區

地方政府以四周地段為界限,以GPS定位發生區域,區域內之案件無須重複現勘,並填具「秋行軍蟲發生資料查報表」每週通報防檢局。

1. 地方政府攜帶「秋行軍蟲發生資料查報表」,會同轄區農業改良場辦理現勘及鑑定。

2. 如地方政府已具秋行軍蟲形態辨識能力,得免洽轄區農業改良場進行會勘,承辦人員於鑑定後逕於「秋行軍蟲發生資料查報表」中填表人及鑑定人欄位簽名。

3. 前揭簡化程序僅適用於玉米、高粱及百慕達草等3種作物,除此以外之作物秋行軍蟲通報案件,仍請洽轄區農業改良場派員進行會勘。

現勘及查報作業

單一田區

地方政府填具「秋行軍蟲發生料查報表」每週通報防檢局。

8

附件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秋行軍蟲發生資料查報表 (單一田區)

縣市別: 縣(市 )

作物管理人

姓 名

電 話

住 址

土地所有人

(非必填)

姓 名

電 話

住 址

作物種類

發生範圍

面 積

地 段 地 號

公頃

備註

鑑定單位

□ 確認為秋行軍蟲

□ 確認為非秋行軍蟲

單位名稱:

簽 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填 表 人: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9

附件3

縣(市)秋行軍蟲發生資料查報表 (大面積相連多田區)

發生地區周邊GPS座標:(至少應定位3個座標)

估算發生面積:___________公頃

查報單位: 查報人: (簽名)

鑑定單位: 鑑定人: (簽名)

附表

面積分案清冊 序號 姓名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發生面積 (公頃) 地段地號 確認秋行軍蟲日期

1

範例

02-33439415 0900000000

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11樓

0.02

臺北市中正區和平段100、101及102地號

9月26日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0

附件4

玉米秋行軍蟲緊急防治藥劑及其使用方法與範圍

藥劑名稱

每公頃每次施藥量

稀釋倍數

施藥時期及方法

注意事項

5.87% 賜諾特 SC (spinetoram)

作用機制:IRAC-5

0.625

公升

1,600

於玉米播種後25-35天,發現幼蟲時開始施藥,隔10天施藥1次,連續2次;於50%雄花抽穗時開始施藥,隔10天施藥1次,連續2次,全期計施藥4次。

採收前 9天停止施藥。

11.7% 賜諾特 SC (spinetoram)

作用機制:IRAC-5

0.33

公升

3,000

於玉米播種後25-35天,發現幼蟲時開始施藥,隔10天施藥1次,連續2次;於50%雄花抽穗時開始施藥,隔10天施藥1次,連續2次,全期計施藥4次。

採收前 9天停止施藥。

100 G/L (10% W/V)諾伐隆 DC (novaluron)

作用機制:IRAC-15

0.5-0.8

公升

1,500

害蟲發生時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

採收前 10天停止施藥。

20% 氟大滅 WG (flubendiamide)

觸殺型、 作用機制:IRAC-28

0.3-0.35

公斤

3,000

害蟲發生時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

採收前 21天停止施藥。

18.4% 剋安勃 SC (chlorantraniliprole)

0.1-0.3

公升

2,500

害蟲發生時開始施藥,每隔10-14天施藥一次。

採收前 14天停止施藥。

11

藥劑名稱

每公頃每次施藥量

稀釋倍數

施藥時期及方法

注意事項 觸殺型 作用機制:IRAC-28

5% 護賽寧 SL (flucythrinate)

觸殺型 作用機制:IRAC-3A

1公升

800

害蟲發生時開始施藥,每隔7-10天施藥一次。

採收前 15天停止施藥。

10% 依芬寧 EC (etofenprox)

觸殺型 作用機制:IRAC-3A

1.6公升

750

害蟲發生時開始施藥,每隔10-14天施藥一次。

採收前 15天停止施藥。

20% 依芬寧 WP (etofenprox)

觸殺型 作用機制:IRAC-3A

0.67公升

1,500

害蟲發生時開始施藥,每隔10-14天施藥一次。

採收前 15天停止施藥。

75% 硫敵克 WP (thiodicarb)

作用機制:IRAC-1A

每公頃使用250克硫敵克混合10-15公斤米糠與1公斤蔗糖之餌料,於植株莖基部施用,以防治3齡以上幼蟲。

48.1% 蘇力菌 WG

作用機制:IRAC-11A

0.8-1

公斤

1,000

害蟲發生時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

54% 鮎澤蘇力菌NB-200 WG

作用機制:IRAC-11A

0.8-1

公斤

1,000

害蟲發生時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

12

高粱秋行軍蟲緊急防治藥劑及其使用方法與範圍

藥劑名稱

每公頃每次施藥量

稀釋倍數

施藥時期及方法

注意事項

5.87% 賜諾特 SC (spinetoram)

作用機制:IRAC-5

0.6-2.6

公升

600

害蟲發生時開始施藥,

每隔 10 天施藥一次。

採收前 9天停止施藥。

11.7% 賜諾特 SC (spinetoram)

作用機制:IRAC-5

0.3-1.3

公升

1,200

害蟲發生時開始施藥,

每隔 10 天施藥一次。

採收前 9天停止施藥。

100 G/L (10% W/V)諾伐隆 DC (novaluron)

作用機制:IRAC-15

0.5-0.8

公升

1,500

害蟲發生時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

採收前 10天停止施藥。

18.4% 剋安勃 SC (chlorantraniliprole)

觸殺型 作用機制:IRAC-28

0.1-0.3

公升

2,500

害蟲發生時開始施藥,每隔10-14天施藥一次。

採收前 14天停止施藥。

5% 護賽寧 SL (flucythrinate)

觸殺型 作用機制:IRAC-3A

1公升

800

害蟲發生時開始施藥,每隔7-10天施藥一次。

採收前 15天停止施藥。

10% 依芬寧 EC (etofenprox)

觸殺型 作用機制:IRAC-3A

1.6公升

750

害蟲發生時開始施藥,每隔10-14天施藥一次。

採收前 15天停止施藥。

13

藥劑名稱

每公頃每次施藥量

稀釋倍數

施藥時期及方法

注意事項

20% 依芬寧 WP (etofenprox)

觸殺型 作用機制:IRAC-3A

0.67公升

1,500

害蟲發生時開始施藥,每隔10-14天施藥一次。

採收前 15天停止施藥。

75% 硫敵克 WP (thiodicarb)

作用機制:IRAC-1A

每公頃使用250克硫敵克混合10-15公斤米糠與1公斤蔗糖之餌料,於植株莖基部施用,以防治3齡以上幼蟲。

48.1% 蘇力菌 WG

作用機制:IRAC-11A

0.8-1

公斤

1,000

害蟲發生時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

54% 鮎澤蘇力菌NB-200 WG

作用機制:IRAC-11A

0.8-1

公斤

1,000

害蟲發生時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

14

百慕達草秋行軍蟲緊急防治藥劑及其使用方法與範圍

藥劑名稱

每公頃每次施藥量

稀釋倍數

施藥時期及方法

5.87% 賜諾特 SC (spinetoram)

作用機制:IRAC-5

0.625

公升

1,600

害蟲發生時開始施藥,每隔10天施藥一次。

11.7% 賜諾特 SC (spinetoram)

作用機制:IRAC-5

0.33

公升

3,000

害蟲發生時開始施藥,每隔10天施藥一次。

100 G/L (10% W/V)諾伐隆 DC (novaluron)

作用機制:IRAC-15

0.5-0.8

公升

1,500

害蟲發生時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

20% 氟大滅 WG (flubendiamide)

觸殺型、 作用機制:IRAC-28

0.3-0.35

公斤

3,000

害蟲發生時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

18.4% 剋安勃 SC (chlorantraniliprole)

觸殺型 作用機制:IRAC-28

0.1-0.3

公升

2,500

害蟲發生時開始施藥,每隔10-14天施藥一次。

5% 護賽寧 SL (flucythrinate) 觸殺型 作用機制:IRAC-3A

1公升

800

害蟲發生時開始施藥,每隔7-10天施藥一次。

15

藥劑名稱

每公頃每次施藥量

稀釋倍數

施藥時期及方法

10% 依芬寧 EC (etofenprox)

觸殺型 作用機制:IRAC-3A

1.6公升

750

害蟲發生時開始施藥,每隔10-14天施藥一次。

20% 依芬寧 WP (etofenprox)

觸殺型 作用機制:IRAC-3A

0.67公升

1,500

害蟲發生時開始施藥,每隔10-14天施藥一次。

48.1% 蘇力菌 WG

作用機制:IRAC-11A

0.8-1

公斤

1,000

害蟲發生時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

54% 鮎澤蘇力菌NB-200 WG

作用機制:IRAC-11A

0.8-1

公斤

1,000

害蟲發生時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一次。

16

附件5

秋行軍蟲緊急防治施藥紀錄表

土地所有人或作物管理人姓名:

發生範圍之地址或地段地號:

施藥日期

作物名稱

藥劑名稱

稀釋倍數

施藥情形摘要

施藥人姓名

範例

108年6月18日

玉米

20%依芬寧WP

1,500

1. ○○○○○

2. ○○○○○

3. ○○○○○

王○○

17

附件6

各部會秋行軍蟲防疫督導權責分工表

中央主管機關

地方主管機關

權責分工項目

農委會

確立通報、監測、防治方法,加強教育宣導及示範觀摩

農委會(督導)

地方政府(執行)

農委會督導地方政府進行農業區之防治與宣導

內政部

辦理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臺中及高雄都會公園等地區之防治與宣導

內政部(督導)

地方政府(執行)

內政部督導地方政府進行公園、綠地、公墓地區、建築基地、市區道路及兩旁綠地等地區之防治與宣導

國防部

辦理國軍駐地、營區、軍事學校、軍用機場之防治與宣導

財政部

辦理國有非公用土地之防治與宣導

教育部

辦理教育部所轄學校及社教館所之防治與宣導

教育部(督導)

地方政府(執行)

教育部督導地方政府進行各地方政府所轄學校及社教館所之防治與宣導

經濟部

辦理工業區、中央管河川區域、經濟部所屬單位經管之水庫蓄水範圍與集水區、台糖權管土地之防治與宣導

經濟部(督導)

地方政府(執行)

經濟部督導地方政府進行縣市工業園區、縣市管河川區域、水庫蓄水範圍之防治與宣導

交通部

辦理機場、火車鐵道、國道高速公路及服務區、省縣(代養)道公路、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商港及貨櫃集散站之防治與宣導

交通部(督導)

地方政府(執行)

交通部督導地方政府進行縣(自養)、鄉道公路及兩旁綠地、縣市級風景特定區、觀光遊樂業(民營遊樂區)之防治與宣導

環保署(督導)

地方政府(執行)

環保署督導地方政府進行居家周圍環境、垃圾掩埋場、焚化廠、腐植土場、資源回收場等之防治與宣導

退輔會

辦理農業經營及休憩觀光場域之防治與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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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02-24652198     傳真 : 02-24653840     地址:201 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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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 :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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