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賽資格: 1、至民國112年6月15日止,凡年滿12歲(含)以上,領有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者均可參加。
2、第六屆光之藝廊創作獎與特別獎(佳作獎不在此限), 及第七屆金獎得獎者須間隔兩屆之後始得參加。
二、徵件作品:不限媒材。
三、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12年6月15日止。
四、送件方式:採電子郵件或書面方式送件,書面資料以郵 戳為憑。
五、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或至光之藝廊網站(http://www.
lumin-art.org.tw/)查閱,若有未盡事宜請逕電洽04- 23760080蘇先生、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