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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中新鮮事 轉知:行政院函以,公職律師待遇照核示事項辦理,並自113年3月1日生效一案
- 本案行政院核示事項如下:
- 一、專業加給:依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五)支給;簡任及薦任人員另分別按月增支專業加給新臺幣(以下同)5,000元及3,000元。
- 二、出庭訴訟工作費:依出庭次數按次支給2,500元。
- 三、留任獎金:合格實授薦任第8職等以上之公職律師,由服務機關(構)或公立學校成立績效評核小組,每年評核其績效表現,按服務年資分別滿1、3、5年者,自第2、4、6年起,每月分別最高支給1萬元、2萬元及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