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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銓敘部函以,關於各機關遴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如有服務於行政機關致註銷原領有之執業執照者,其執業執照被註銷後,於行政機關之服務年資,得否併計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年資一案。
人事法令
1131108-銓敘部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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