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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中新鮮事 轉知:本市114年教澤獎遴選及表揚一案。
- 一、依據本市教澤獎遴選及表揚實施要點辦理。
- 二、114年度教澤獎推薦重要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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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表揚對象:為任職本市市立高級中學暨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之現職編制內合格教師及校(園)長,最近三年未曾接受本市特殊優良教師、優良教師或教澤獎表揚,且非當年度資深優良教師者。
- (二)推薦基準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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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本條件:應具有服務教職三年以上,在現職學校服務滿一年,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最近三年考(績)核或評鑑結果,均核定通過、晉級或發給獎金。
- 2、積極條件,具有下列具體成效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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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從事教職盡心盡力,有具體成效。
- (2)充分發揮專業精神及教育愛,具有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
- (3)於專業領域有創新、顯著發展或在教育崗位上有特殊貢獻。
- (4)對執行教育政策成績卓著。
- (三)推薦名額規定如下:
- 教師組:學校(含附設幼兒園)依所屬現職編制內合格教師人數,未達二十人,每兩年得推薦一名;達二十人以上者,每年得推薦一名;超過二十人,每滿三十人,得增加推薦一名。
- (四)推薦程序:學校由校(園)長為召集人,召集校(園)內各單位主管、教師代表暨家長代表組成初審小組,辦理該校(園)教師組推薦人選之初審作業;初審小組教師及家長代表合計人數,不得少於各單位主管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