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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中新鮮事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賃居服務注意事項」。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賃居服務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1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127720號函辦理。
二、為關懷學生賃居安全,有效結合相關資源,避免學生賃居意外意件發生,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三、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賃居服務注意事項」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