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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行政院函以,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制定公布之「運動部組織法」、「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及同日修正公布之「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條文、「教育部組織法」第2條、第5條、第9條條文、「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定自114年9月9日施行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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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轉知:行政院函以,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制定公布之「運動部組織法」、「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及同日修正公布之「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條文、「教育部組織法」第2條、第5條、第9條條文、「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定自114年9月9日施行一案
相關附件
  • 行政院令PDF
  • 行政院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