側邊欄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
:::
:::
公告主旨 轉知:行政院函以,「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業經該院115年4月24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53024173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點閱次數 162
公告內容
  • 旨揭辦法修正重點略以:
    • 為利公教人員得以兼顧家庭及工作,旨揭辦法增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停止上課時,有照顧停止上課之身心障礙「孫子女」或國民中學以下「孫子女」需求者,得由服務機關、學校給予停止上班之規定。又配偶或直系親屬同為公教員工時,為照顧同一子女或孫子女而停止上班者以一人為限。
    • 因應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值符合實際需求,修正「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一覽表」,將本市不分山區或平地之雨量警戒值下修為200毫米。
相關附件
  • 1150424-行政院函PDF
  •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PDF
  •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修正總說明PDF
  •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