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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3條、第5條條文,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於114年6月4日修正發布一案。
人事主任
人事法令
2025年6月月12日(星期四)
點擊數: 14
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修正.pdf
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三條、第五條修正總說明.pdf
上一篇文章: 轉知:行政院函以,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政府機關配合紀念日與節日補假及調整放假處理要點」,並自114年6月13日起生效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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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文章: 轉知:教育部函送「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3條第1項第6款規定解釋令,師範校院學生改分發至私立學校實習,實習期間占實習學校編制缺並比照正式教師核支薪給者,於轉任公立學校教職員,實習期間服務年資得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併計退休年資。如符上列資格者,逕洽本校人事室辦理相關補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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