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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中新鮮事 轉知:基隆市政府114年度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作業。
- 一、依據基隆市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以下簡稱實施要點)辦理。
- 二、遴薦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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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額:各機關(單位)以1人為限。
- (二)資格條件:符合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且無實施要點第4點規定各款不得薦報者;另所具實施要點第2點第2款各目事蹟,應以選拔年度上年度發生者為限。
- (三)其他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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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遴薦對象請優先考量基層人員,並以具體事蹟為主要考量;如僅依實施要點第2點第2款第5目「其他特殊優良事蹟,足為公務人員表率」遴薦者,請於遴薦表具體事蹟欄位附加推薦之具體理由說明。
- 2、遴薦人選時,如有曾涉及「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等相關法令受調查或成案,以及曾因駕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處罰等情形者,均不得推薦。
- 3、所屬機關、學校遴薦之人選應先提經各該機關、學校考績委員會或專案審查委員會評審。
- 三、檢附本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模範公務人員遴薦表及事蹟簡介(所提供彩色半身2吋相片、生活照之電子檔,請另傳送至hannakkuo2115@mail.klcg.gov.tw)格式及範例各1份。